--创业行业--
代理政策:代理商招收连锁店**(以省级代理为例,未计房租、人员工资等开支)· 代理商向连锁店每店收取培训费、品牌使用费、管理费 8000 元,一般省份有 80-90 个县市,按每省 70 个县,每县连锁二家计,可收培训费、品牌使用费、管理费共计 112 万元。· 每个店每天进货 300 元,每天的物流额为 42000 元,代理商的**仅 1 0% 计算(在眼镜行业实际远远很过 10% ),每天**... [详细]
要做好一个庞大的市场靠的是众多人的努力,多少年来的实践证明,代理经营模式是众多国内外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通用的模式。代理经营方式表现出的特点就是放权和让利。根据总部规定,代理商将有以下特别权益:
· 区域独占垄断经营权
代理商签约后,总部不在其区域发展新的代理商、直营连锁店。
·现金补贴权
为帮助代理商快速实现资金回笼,代理商在其代理区域内分 享由 总部提供的广告,从而进行招商,发展代理商和连锁店,收取连锁店的连锁费,按每店 8000 元收取,以作为总部提供的现金补贴。
·商品**差价权
代理商享有自治价格权,可制定本区域内的产品价格政策。以获取产品**。
·自办连锁分店权
代理商可自办连锁店,进行开展业务,获取很级**(价格须“同城同价”)。
·商品少库存权
代理商享有货物周转少库存经营权,有权要求总部及时、快速、准确地将商品直接发往连锁店
·分享广告策应权
总部将为代理商提供统一的招商广告或地方专项广告支持,为代理商创建强大的招商平台。支持代理商坐享其成。
·享有经营技术资产使用权
总部将一揽子招商策略全部传授给代理商,如:营销理念、选址、职工培训、文案策划、广告投放、业务谈判、人力资源、品牌管理、财务管理、物流管理、风险预警等。
· 一站式、无中间环节、很低价位供货权
无论省级、省会城市、地级、计划单列市、特区等总代理,代理商供货价格一律统一,代理商按区域划分,代理商之间互为平等,均由总部垂直管理。
要求 [详细]
1、投资咨询:投资者以电话、传真、网上留言等方式向总部专业的投资顾问咨询相关合作事项,索取有关资料。
2、投资人实地考察:投资者到总部所在地进行项目考察,参观门店、确认项目,提交申请
3、加盟资格审核:总部对投资者进行审核。确认投资者的合作资格。
4、双方签订合同:双方确认考察结果无争议,正式签订合同。
5、正式营业及后续支持:总部协助投资者开业,并给予指导帮助。正式动作后,总部提供经营指导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