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行业--
金 杉 木 业 有 限 公 司 招 商 规 定
一.香杉品牌连锁商代理条件:
1、经营资格:必须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有合法的营业执照;
2、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和仓储能力:
3、店面要求:在当地主要建材市场内拥有较好位置的店面,地级市:门面规模应在80平米以上。县级市:门面规模须在50平米以上。必须要按香杉地板专卖店的设计严格进行装修。
二.香杉品牌连锁商享有支持:
1.形象全程提供:总部提供国内外整体的CIS形象识别系统,保护品牌形象的规范与整体。
2.区域权益独享:支持各区域市场的主权性,保护每一位经销商所经营区域的资源与**独享。
3.特许专卖权益:经销商享香杉品牌全线产品的特许专卖权限,在所代理区域内有权开发、设立专卖店,实行区域供货价格整体。
4.授信支持权益:经销商可享受新开店面样板、地面铺设地板的优惠支持政策。
5.经营指导权益:经销商将小本获得营运指导、市场开拓、区域市场调查、竞争战略、广告策略、人员培训等一系列的经营指导,让各经销区域形成一套有效、规范、合理的运营体系。
6.安全退出保护:无心继续经营者,在总部允许下,可申请转让、收购、安全退出连锁体系等。
7.装修返款权益:在完成相关规定的销售业绩(或进货额度),可获得装修费补贴形式的返款。
8.广告返款权益:根据销售业绩和区域特殊广告支持政策,可获得广告宣传费补贴形式的返款。
9.促销优惠权益:经销商可享总部各省市整体的地板各类促销的优惠政策。
10.年终奖励政策:根据销售业绩,经销商可享受年度业绩销售奖励的政策。
三.香杉品牌连锁商遵守要求:
1、管理能力:有良好的销售团队;能向用户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能独立处理客户投诉;良好的区域市场管理能力。
2、品牌理念:有品牌产品代理经验,具有品牌经营观念,营销理念强,不盲目追求价格竞争,有良好销售技巧。
3、服从管理:
1) 能配合公司制定市场方案并予以执行;
2) 认同并执行品牌整体化管理,认同香杉品牌价值;
3) 建立符合规范标准的专卖店,必须执行品牌专卖制度,不在专卖店内销售假冒产品和其它品牌同类产品;
4) 规范经营,不窜货,不搞恶性竞争和不正当竞争;
5) 签订协议,并执行协议规定的各项义务。
4、本地资源:具有相应的地缘人际关系和客户资源。
5、商业信誉:拥有良好的商誉和行业口碑,较高的综合素质,从不在销售中诋毁、贬低其它品牌。
6、硬件配置:至少配备传真机、电脑各一台,有便利的网上通讯条件。
1、投资咨询:投资者以电话、传真、网上留言等方式向总部专业的投资顾问咨询相关合作事项,索取有关资料。
2、投资人实地考察:投资者到总部所在地进行项目考察,参观门店、确认项目,提交申请
3、加盟资格审核:总部对投资者进行审核。确认投资者的合作资格。
4、双方签订合同:双方确认考察结果无争议,正式签订合同。
5、正式营业及后续支持:总部协助投资者开业,并给予指导帮助。正式动作后,总部提供经营指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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