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行业--
1.经营所在地为一线城市、各省省会城市、及直辖市。
2.如进货额很过总公司规定的额度,年底公司将很出额的3%作为奖励奖励。奖励金额将在下一年度的进货总额中直接减免。
3.对于新加盟的代理商在合作的年中,一级代理商如果达不到总公司要求的销售总额,总部将根据当地地区消费水平及营销模式协助代理商进行调整改进,如果调整之后代理商的销售总额在六个月之后任然达不到总部规定销售总额的商家,总部根据具体情况会考虑降低代理等级。
4.如果代理商在授权的经销区域出现窜货、恶意降价占领市场、跨区域争抢客户以及在总部授权范围之外随便调高或者调低价格的,一经发现总部会及时进行处理处罚,不接受协调的代理商总部有权终止代理关系,停止一切供货行为。
5.一级代理商的市场少售价格可以根据一线城市的平均消费水平上调总公司规定的各地市场少售价的10%。活动及优惠价格(会员优惠,店庆,节假日优惠活动,及商场统一打折优惠等)不得低于总公司规定的各地少售价的7.5折。如有特殊折扣活动应提前上报总公司审批后方可进行特殊价格的优惠活动。
6.一级代理商需要承担所代理地区的售前咨询及售后服务,总公司给予全力的技术支持,如有任何产品质量问题,各地代理商需立即通知总公司,总公司技术服务团队将及时准确的为代理商解决。
1、投资咨询:投资者以电话、传真、网上留言等方式向总部专业的投资顾问咨询相关合作事项,索取有关资料。
2、投资人实地考察:投资者到总部所在地进行项目考察,参观门店、确认项目,提交申请
3、加盟资格审核:总部对投资者进行审核。确认投资者的合作资格。
4、双方签订合同:双方确认考察结果无争议,正式签订合同。
5、正式营业及后续支持:总部协助投资者开业,并给予指导帮助。正式动作后,总部提供经营指导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