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行业--
1.有**的资金实力及业务开拓、管理能力、有家居产品的经销经验。
2. 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和固定的经营场所,并能诚信经营合作。
3. 专卖店实际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上的独立店或店中店,省会城市及主要城市的专卖店实用面积不得少于80平方米。
4. 专卖店应位于建材临街商铺、家居广场或较为规范的装饰建材市场等相关的场所,能充分体现丹特的品牌形象。
5.专卖店按照丹特的规定进行设计、装饰和运营。
6. 专卖店内必须专营丹特的产品,不得经营其他厂家的同类产品。
7. 向丹特交纳定额的品牌支持金。
8.按丹特规定配置相关人员,并接受培训和考核。
9. 专卖店完成公司规定的销售额给予规定的反利,并支持能按规定及时交付货款。
1、投资咨询:投资者以电话、传真、网上留言等方式向总部专业的投资顾问咨询相关合作事项,索取有关资料。
2、投资人实地考察:投资者到总部所在地进行项目考察,参观门店、确认项目,提交申请
3、加盟资格审核:总部对投资者进行审核。确认投资者的合作资格。
4、双方签订合同:双方确认考察结果无争议,正式签订合同。
5、正式营业及后续支持:总部协助投资者开业,并给予指导帮助。正式动作后,总部提供经营指导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