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行业--
连锁政策
连锁店,连锁公司两种方式,甲方实行货款两清结算。
(一)代理要求
1.有较高的市场操作能力,能运作一个地区的市场。
2.有渠道拓展和管理能力,有能力将渠道覆盖到条件较好的县市。
3.认同靖鑫的理念,对靖鑫系列产品有很好的了解。
4.有高素质的员工队伍,总经理直接负责该项目。
5.负责合同约定局域内的市场和渠道建设。
6.具备法人资格。
7.有完成本地区任务的能力。
(二)代理政策
1.销售不利的产品可向总部退货 代理商**有因产品销售不力而造成积压,普通市级代理商在销售不利时可向总部提出退货,总部将按**折扣回购产品,解决经销商的后顾之忧,实质上与经销商共担经营风险。
2.代理商有拿销售不利的产品与销量节节高产品进行等价互换的权利 每一种产品体系的代理在**的期限内都具有**比例的换货权力换货可在同一种产品体系内调换,也可以在不同的产品体系之间调换。被换货的进货折扣按照各自的折扣比例结算。
3.保护签约代理的利益与市场互动 对于已经签约的代理应保护其在相应的区域内的利益,不允许任何代理在已有代理的地区销售相应的产品,区域之间不允许串货。
4.接受靖鑫公司的考核,完成任务获得**奖励。
5.市级总代理有权发展普通市级代理及少售代理点,原有普通市级代理划归市级总代管理;普通市级代理有权发展少售代理网点。
6.公司将在靖鑫网站、电视媒体,宣传产品,及时将有关信息迅速传达给经销商,解除销售商的后顾之忧。
7.奖励计划(以下奖励计划与经销商签定经销合同时,具体确定奖励数额)
(1)年度销售目标达成,按销售额给予**奖励。
(2)经销商奖励给予企业公关活动宣传奖励。
(三)代理体系:
1.区域总代理:由省(直辖市、自治区)内某区域内形成的,拥有就近原则所组成的二至四个地级市代理商。由连续二年完成年度销售任务的地区总代理商升级而来,享受区域总代理相应的折扣待遇。不直接接受代理申请。
2.地区级总代理:一个省内设立的7-15家代理商,一般情况以地级市为单位,接受直接申请,也可以由连续两年完成无责任年度销售任务的普通销售代理商升级而来。
3.普通销售代理:代理销售范围不很过地区级行政划分,一般以区县及范围为单位,连续两年完成无责任年度销售任务的普通销售代理商可升级为地区总代理,享受地区总代理相应的折扣待遇。
4.少售代理:少售代理为成长靖鑫产品的各销售终端,无论哪一级发展的少售代理商,进货折扣必须符合成长靖鑫产品代理销售政策所规定的统一标准。
1、投资咨询:投资者以电话、传真、网上留言等方式向总部专业的投资顾问咨询相关合作事项,索取有关资料。
2、投资人实地考察:投资者到总部所在地进行项目考察,参观门店、确认项目,提交申请
3、加盟资格审核:总部对投资者进行审核。确认投资者的合作资格。
4、双方签订合同:双方确认考察结果无争议,正式签订合同。
5、正式营业及后续支持:总部协助投资者开业,并给予指导帮助。正式动作后,总部提供经营指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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