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行业--
经销代理合作条件: 1、有强烈的品牌意识和经营理念 2、良好的商业信誉、较强的市场推广能力和业务拓展能力 3、经销商须自建专卖店,县级地区专卖店净使用面积60㎡以上,地市级专卖店净使用面积80㎡以上。省会城市(含各省大型城市)专卖店净使用面积120㎡以上。必须按照公司统一VI形象装修。 4、经销合同签订后,一个半月时间内经销商须启动市场且达到开业状态
1、投资咨询:投资者以电话、传真、网上留言等方式向总部专业的投资顾问咨询相关合作事项,索取有关资料。
2、投资人实地考察:投资者到总部所在地进行项目考察,参观门店、确认项目,提交申请
3、加盟资格审核:总部对投资者进行审核。确认投资者的合作资格。
4、双方签订合同:双方确认考察结果无争议,正式签订合同。
5、正式营业及后续支持:总部协助投资者开业,并给予指导帮助。正式动作后,总部提供经营指导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