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行业--
招商政策
(一) 对代理商的支持
1. 水美佳公司指派专职区域经理负责代理商的业务及相关事宜,同时制定适合当地市场的有效的销售方案和推广方案 .
2. 对代理商进行不定期的培训。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代理商可获得水美佳公司专职人员的培训,内容包括:产品的基本知识、广告策划知识、销售技能等培训。
3. 水美佳公司将定期、不定期的派业务人员协助代理商共同打开市场,进行专门的指导,提出合理化建议,协助代理商发展当地二级经销商、开拓新市场。
4. 水美佳公司以各种展览会、网络推广、媒体广告、平面广告、赞助等方式向各省市做水美佳品牌、推广和宣传。
5. 专职电子商务师为代理商提供市场工程信息及其它有效资讯。
6. 支持代理商为促进“水美佳”品牌推广而举办的各种促销宣传活动,并小本向代理商提供促销用品,如太阳伞、易拉宝等.
7. 小本为代理商提供宣传资料(配比发放)、产品广告宣传资料、店面展示形象的设计资料和图纸等。
8. 小本给代理商提供各种产品配件或耗材(配比发放,详见《区域代理协议书》)。
9. 小本给代理商提供演示台、测试用品、墙体海报、促销员服装、安装服、太阳伞,水质测试用品 (配比发放) 。
10. 区域保护:对代理商实行区域保护,将由区域经理全权落实和管控。即授权代理区域水美佳公司不再另设代理,未通过代理商同意,水美佳公司也不直接供货给该区域市场。
11. 换货支持:代理商在市场销售中不乐观的产品,在产品和产品包装无破坏的前提下,在6个月内公司给予换货支持。
12. 强大的企业支持:拥有专职的产品开发工程师,效果率的专职生产线,不定期推出新产品,提高品牌市场竞争力,厂商双赢的观念,诚实守信的经营作风,为代理商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二)代理商的义务
1. 销售、宣传水美佳产品,必须维护“水美佳”的公司形象、品牌形象和产品形象。
2. 遵守水美佳公司商务政策及其它有关规定。
3. 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销售策略及销售渠道,并熟练掌握产品知识、性能,必须给予下级经销商、必要的指导和帮助,需有专职人员负责水美佳公司产品销售和服务,维护“水美佳”公司品牌形象和信誉。
4. 代理商负责所经销区域内的广告宣传,所作广告宣传不得虚假或抵毁“水美佳”公司及其产品。
5. 未经水美佳公司同意,代理商不得向签约辖区以外的地区销售水美佳公司产品,如发现有串货情况,次发现予以警告,水美佳公司有权对代理商并处以罚款,第二次发现“窜货”将终止代理商的代理权。
6. 接受水美佳公司的整体管理,积很配合水美佳公司对市场运作的监管和帮助。
(九)订货、发货制度
1.代理商订货“可通过传真、电话、E-mail”等方式下达给水美佳公司,水美佳公司确认收到货款后,方可、安排发货。
2. 水美佳发货后,将发货清单、货运单传真给代理商,代理商收到货物,如发现货品数量不符或其它异常情况,应及时与水美佳公司联系,共同解决处理。
(十)销售价格
代理商的经销价格须按水美佳公司提供《水美佳净水器各省市整体出厂价格表》执行,各代理销商根据此少售价格可自由浮动,下浮浮动不低于20%,上浮暂不规定。
(十一)退换货
如属产品本身有质量问题,代理商应及时向水美佳公司提出,或在接收产品之日起10天内提出,水美佳公司进行核实后给予代理商补货或换货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运费。
(十二)违规处罚
对于严重违反本政策及水美佳公司其它有关规定的代理商,将收回代理授权。(按签定的代理协议执行)
(十三)附则
1. 未尽事宜双方在共同协商解决。
2. 本政策由水美佳公司销售部负责制订和解释。
3、每一年度水美佳公司将发布年度代理商管理纲要,作为一年度的代理商管理原则。
4、水美佳公司的代理商制度、产品技术等相关信息将在公司网站上发布,请代理商随时关注公司网站。
1、投资咨询:投资者以电话、传真、网上留言等方式向总部专业的投资顾问咨询相关合作事项,索取有关资料。
2、投资人实地考察:投资者到总部所在地进行项目考察,参观门店、确认项目,提交申请
3、加盟资格审核:总部对投资者进行审核。确认投资者的合作资格。
4、双方签订合同:双方确认考察结果无争议,正式签订合同。
5、正式营业及后续支持:总部协助投资者开业,并给予指导帮助。正式动作后,总部提供经营指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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