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行业--
少售代理制的具体条件:1、省会城市(市区,不含郊区县):年开设40平米以上专卖店(含体验店)不低于3家;签约半年内开店不低于1家,批进货额30—50万元;年提货额不低于200万元;合同执行支持金3万元,未完成合同约定条款扣除并降级为经销商。2、非省会城市(市区,不含郊区县):年开设40平米以上专卖店(含体验店)不低于2家;签约半年内开店不低于1家,批进货额20—30万元;年提货额不低于万元;合同执行支持金2万元,未完成合同约定条款扣除并降级为经销商。3、县一级行政单位:20平米以上专卖店1家;批进货额5—10万元;年提货额不低于50万元;合同执行支持金1万元,未完成合同约定条款扣除。4、无代理商的区域可以发展经销商:20平米以上专卖店或体验间1家;批进货额10万元;年提货额不得低于50万元。执行经销商价格。5、县一级行政单位不发展经销商。
1、投资咨询:投资者以电话、传真、网上留言等方式向总部专业的投资顾问咨询相关合作事项,索取有关资料。
2、投资人实地考察:投资者到总部所在地进行项目考察,参观门店、确认项目,提交申请
3、加盟资格审核:总部对投资者进行审核。确认投资者的合作资格。
4、双方签订合同:双方确认考察结果无争议,正式签订合同。
5、正式营业及后续支持:总部协助投资者开业,并给予指导帮助。正式动作后,总部提供经营指导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