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行业--
特许连锁制度
1.连锁原则
⑴、严格遵守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各项法律、法规、管理办法;
⑵、严格遵守连锁经营的各项法律、法规;
⑶、严格遵守“中录时空”数字文化家园的各项连锁制度。
2.连锁制度细则
⑴、“中录时空”数字文化家园连锁体系的连锁者,必须具有合法资格的法人,拥有必要的经营资源(资金、场地、人才等),且具有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申请连锁者必须按照”中录时空”数字文化家园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自己经营能力的资料,主要包括合法资格证明、资信证明、产权证明或承租证明等。
⑵、连锁店经营场所不得设在中小学校周围200米或居民住宅区内,场地层高2.7米以上,有两个以上安全入口,且必须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沪府法(2000)48号]
⑶、自备或承租使用面积180平方米以上的店面(单间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能容纳至少60台计算机,且支持每台计算机的使用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
⑷、连锁者必须严格按照“中录时空”数字文化家园连锁合同规定的标准开展营业活动,并且按照连锁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及其他各种费用。
⑸、连锁者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不得从事反动、色情、**等含不健康内容的经营活动,否则立即取消连锁资格,并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
⑹、连锁者必须按照总公司的要求整体经营模式,整体店面形象设计,整体经营方针、整体服务规范、整体上网页、整体计算机远程管理系统、整体形象标识和整体营业场所风格,并在营业活动中严格遵守“中录时空”数字文化家园的有关规定和重大活动安排。
⑺、连锁者必须自觉维护“中录时空”数字文化家园连锁体系的名誉及形象。连锁者在经营过程中,必须自觉遵守“中录时空”数字文化家园的指导和监督。
⑻、连锁店的所有店铺资源都归“中录时空”数字文化家园所有,“中录时空”数字文化家园有权在连锁店添置设备,张贴广告及规章制度等。
⑼、连锁店按“中录时空”数字文化家园运营模式经营,不得经营连锁合同中未涉及的商品。
⑽、未经“中录时空”数字文化家园授权,不得擅自使用数字文化家园商标。公司保留对未登记授权而使用“中录时空”数字文化家园商标进行商业活动者的法律追诉权。
3.连锁相关费用
⑴、特许连锁支持金:3万元,签订连锁合同后,一次性支付;
⑵、特许连锁品牌权益金:3万元,使用期限5年,5年后按每年1万元收取,签订连锁合同后,一次性支付;
⑶、特许权管理费:根据连锁店投入运营的计算机台数,每月按照10元/台提取,结算时间为该月结束后的个月的5日。
4.连锁年限:5年
1、投资咨询:投资者以电话、传真、网上留言等方式向总部专业的投资顾问咨询相关合作事项,索取有关资料。
2、投资人实地考察:投资者到总部所在地进行项目考察,参观门店、确认项目,提交申请
3、加盟资格审核:总部对投资者进行审核。确认投资者的合作资格。
4、双方签订合同:双方确认考察结果无争议,正式签订合同。
5、正式营业及后续支持:总部协助投资者开业,并给予指导帮助。正式动作后,总部提供经营指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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